兵兵一早出门卖菜看见马路边躺着一位大爷,兵兵赶忙上去询问大爷怎么了,有没有事?
大爷说自己走路时不知怎么摔倒了,现在动不了。兵兵听后立刻把大爷送去了医院。
随后,大爷家属赶到,看见兵兵认为是兵兵将大爷撞到的,而大爷自己也说不清楚,就这样,大爷的家人将兵兵告上法院。
兵兵也没想到自己做了好事没得到感谢还遭到诬陷伤人。可兵兵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像他这种情况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本案中,经济困难的兵兵,无钱聘请律师,可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公民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法律援助的律师帮忙打官司。只要其经济状况符合自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条链接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四条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曹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