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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对祖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兵兵7岁时,父母离婚了,兵兵一直和奶奶林某生活在一起。谁知在兵兵9岁时,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又失去了联系,自此兵兵与奶奶相依为命,是奶奶把兵兵抚养长大。兵兵参加工作后,奶奶却因劳累过度加上年事已高瘫痪在床。由于奶奶的儿子已经去世,行动不便的奶奶不知道找谁来照顾自己。后来同村的刘大姐告知奶奶可以去找孙子兵兵,兵兵应不会不管奶奶的。那么,孙子女对祖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兵兵父母离异,兵兵的父亲已经死亡,一直被奶奶林某抚养成人。现兵兵已经工作,有能力赡养奶奶,应当对奶奶林某尽赡养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曹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