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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爱情的“博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今天“520”明天“521”因为“我爱你”谐音梗,让这个本没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日子成为了备受年轻人追捧的,“520”情人节。交往过程中常常发生经济往来,出现财产混同的现象。
 
  但是当浓情蜜意退却,感情生变后,曾经的金钱往来难免要算清楚。正确认识和处理恋爱期间的钱款财物问题,也日渐成为恋爱的一门“必修课”。
 
  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以后分手后能不能要求返还?
 
  不应当要求返还。
 
  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一旦交付财物,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非因法定情形赠与人不得撤销,也就是说分手后起诉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情侣间的无偿赠与,四种常见情形:
 
  日常生活中的共同消费支出,共同消费是双方为维系感情而进行的共同支出、共同受益的活动,例如一起吃饭、看电影等,这些共同支出包含着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即使日后分手,负担较多的一方也不能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特殊节日如情人节、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向对方赠送的礼物或财物;
 
  “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以及摆出心形或花束形状的现金;
 
  无明显意图且金额不大的其他小额赠与,比如微信红包等。
 
  你的TA承诺赠与你财物,能反悔吗?
 
  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虽然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但是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和非交易性,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本质上属于一种施惠行为,而且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受赠人是纯获利益者,赠与人撤销赠与一般不会损害受赠人的权益。
 
  根据权利义务相称的原则,赠与合同对赠与人的约束可以较双务合同相对弱一些,准许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反悔。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是有条件限制的,即根据法律规定,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为避免情感上的“错付”,对恋爱中的“空头支票”要提高警惕。
 
  PS:受赠方可以要求赠与人将赠与内容进行公证。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今天就是520了,
 
  尊重爱情的同时,
 
  也要记得遵守法律哦!
 
  在朋友圈充满
 
  转账截图、礼物照片的日子里,
 
  转发这条推送到朋友圈,
 
  是不是一下子就显得好特别?
 
  别犹豫,
 
  转发一下,
 
  没准儿爱情就来了。
 
  祝愿每一位小伙伴
 
  甜蜜永远!(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