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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掉坑,如何维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网购已成为人们的日常消费方式,直播带货、电商团购、节日促销,各大电商平台你争我赶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然而电商平台各类商家鱼龙混杂,“剁手党”还须“且购且小心”。在今年3.15前夕,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网购假黄金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去年8月份,爱美的马女士在某电商平台一家珠宝网店看中一款金手镯和金耳环,商品详情介绍的“999足金”及商品的价格令她非常心动,随即以6313.4元购买了一个“999足金”手镯和耳环。收到货后,马女士满怀欣喜的佩戴,然而过了几天,佩戴部位开始过敏。对商品质量产生怀疑的马女士找到专门机构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手镯和耳环均为假货。对此,马女士气愤不已,立即向网店申请退款并要求三倍赔偿,却遭到了拒绝。马女士向电商平台投诉后,网店同意退款,但没有赔偿。
 
  “该商铺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售卖黄金,而且是假黄金,属于欺诈行为,应该对消费者进行三倍赔偿。”气愤的马女士将网店的经营者卢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三倍赔偿,共计18940.2元。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因被告卢某远在外地,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李晓玲通过网上开庭的方式审理此案。庭审中,原告马女士向法庭提交了订单详情、与卖家的聊天记录及电商平台的处理意见等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对此,被告均无异议,并当庭向马女士进行了道歉。同时他还表示在事发后,自己也在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希望马女士予以谅解。
 
  经过沟通,马女士体谅被告的难处,同意与被告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卢某在4月10日前分两次赔偿马女士12000元,如未按期足额支付,卢某需向马女士另行支付违约金6000元。调解结束后,卢某当即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马女士支付7000元。
 
  调解结束后,李晓玲法官再次对卢某进行了劝诫,告知其诚信经营是每一个经营者应当奉行的准则,只有诚信经营才能以诚心换放心,促进网店健康发展,如果一旦丢弃了“诚”,必将失去消费者的“信”。
 
  法官说法:
 
  当遭遇网店商家虚假宣传、售卖假货时,您知道怎么维权吗?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网购已成为更多人的选择,消费者必须学会防患于未然,选购商品时,首先要擦亮眼睛,多做比较,理性消费;一旦发现所购买的商品是假货时,要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包括商品照片、交易订单截图、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同时,可以以商家存在欺诈之嫌,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如果商家拒不赔偿,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晓玲说。(作者: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 穆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