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邵文博)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案中被告葛某(女)在恋爱期间多次向原告段某(男)借款,短短,几个月,段某陆续转账给葛某4万余元,还送她一块价值四千多元的女士浪琴手表以及型号为苹果11promax的手机一部。然而如此“豪爽”的交往关系,最后的结局为何却是对簿公堂?
据悉,葛某、段某均为90后的年轻男女,2021年2月份通过朋友介绍相互添加微信,随即两人很快便确定了恋爱关系。两人在恋爱期间,葛某多次以缺钱为由向段某提出借款,段某便陆续微信转账给葛某4万余元。葛某曾向段某透露过喜欢浪琴手表,女友要求,段某定当竭尽所能,于是段某便买了一块女士浪琴手表赠与葛某,后来段某还送给葛某一部苹果手机用于网络直播。段某以为金钱支撑和物质的赠与可以俘获葛某的芳心,可是相处几个月二人也没有机会见面,段某也发现了自己是落花有意,流水无情,二人已无成为恋人并携手走进婚姻殿堂的可能,遂对葛某提出了分手。葛某同意将4万余元及手表、手机返还,却一直推诿至今,段某便将葛某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被告葛某承认向原告段某借过4万余元的,但葛某认为苹果手机和浪琴手表是段某赠与自己,自己不应该偿还。
经柳河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百五十八条、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百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以下判决:
葛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段某4万余元借款,浪琴手表一块,以及型号为苹果11promax的手机一部。
法官说法:
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在恋爱相识期间,一方因某种特定原因从对方获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当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财务而发生的纠纷。婚约财产纠纷的标的物不仅限于婚约双方当事人在婚约期间互赠的财物,还应当包括婚约前所赠与对方的财物。
本案中段某以为靠金钱的维系能够换来忠贞不渝的爱情,葛某以为自己的美貌能够换来金钱和物质的满足,却不曾想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爱情从来都没有用“金钱”来衡量的道理,追求爱情的路,更不会因使用“金钱”而会变得更便捷,若不悟明这一点,损失钱财尚且是小事,等到付出了比钱财更重要的东西时,必然是悔之晚矣。(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