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申请人认为
只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就可以按照判决书、调解书或其他
生效法律文书
拿回被借走或被拖欠的钱
坐等法院送钱上门
BUT
当法院穷尽强制措施多次查找线索
仍无财产可供执行
案件面临终结本次执行时
就认为是执行法官执行不力
案款无法执行到位
执行法官也是亚历山大倍感无奈
SO我们今天必须要来讲讲
什么是“执行不能”?
法院强制执行
是一种事后的法律救济措施
案件能否执行到位
一方面取决于
法院的执行力度、执行措施
另一方面主要取决于
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
和经济状况
执行不能
所谓执行不能,是指客观条件下,法院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反复查找,但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没有条件或没有能力去履行,案件目前没有执行可能性的一种客观法律现象。
这类案件不能得到执行不是人民法院执行不力,也不属于执行难,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权利无法实现的结果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潜在的交易风险和商业风险在司法程序中的延续或体现。
执行不能
从形式上看
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
当事人的给付义务未能最终实现
BUT
从本质上看
这属于申请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需要自行承担的
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
不属于执行难!
也不属于执行不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说了这么多
一起来看看这起真实案例
直观了解“执行不能”吧~
案例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清偿刘某欠款2800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刘某2020年4月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执行措施:
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王某履行判决和申报财产,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被执行人法人高消费;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少量存款均已冻结、扣划,无车辆,无房产,无土地信息。法院发出悬赏公告寻找王某下落及财产线索,但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在本案执行中,穷尽调查手段仍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该案申请人的损失是由于申请人不了解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是否有偿还能力,便将款借出,该案属于典型执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恢复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哦~
希望各位当事人正确理性认识执行不能
对执行法官多一分理解与信任
竭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捍卫法律的尊严
我们一直在路上(作者:广西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肖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