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孩子健康成长所产生的合理必要的费用,离婚时,抚养费可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无法协商,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抚养费一般可以按照支付一方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50%,有特殊情形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时,经常会有父母一方提出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同意,法院一般会准许,如果不同意,抚养费应当按期支付,通常是按月给付。
如果存在特殊情形,比如一方是外籍人士,存在日后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形,而且他有支付条件,法院也可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作者: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侯蕴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