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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该知道的事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买了假货怎么办?
 
  想要退货怎么办?
 
  维权无门怎么办?
 
  别着急,我来告诉你答案。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即将启动了,你是否已经准备好参加这盛大的“剁手”活动了呢?网购一时爽,维权有点难。如果遇到上述问题,不要担心,你要这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编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量为支出,适度消费,避免盲从,理性消费。如果发生纠纷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王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