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金薇)2021年5月,姜某精神分裂症发作,在马路上,手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刘某头部、面部、左肩部、双手等多个部位捅伤。经延边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刘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经吉林九州司法鉴定,姜某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属于病理性激情发作,无刑事责任能力,无受审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重伤的刘某应该找谁进行赔偿呢?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的姜某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本案中,刘某可向姜某的监护人请求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精神病人等的侵害,如何避免受到侵害?可以进行还击吗?还击会构成正当防卫吗?
法官说法
面对精神病人的侵害,一般要先退避。
2020年9月,“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统一司法标准。
不同于一般人、成年人,当不法侵害人是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的时候,我们有以下两方面需要特别注意:首先,“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其次,“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
这里强调对特殊人群的退避义务,要求先退开、先躲避,如果没有退避可能,或者退开、躲避会造成更大损害结果发生,允许进行防卫。(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