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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英烈事迹和英烈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时而出现诋毁、诽谤英雄烈士的行径,比如一些无良媒体为吸引眼球毫无底线,打着言论自由、还原历史的旗号,对英雄烈士进行恶搞、调侃。本期学典用典,带您一同了解一下“英烈条款”。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85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理解与适用
 
  本条保护的对象“英雄烈士等”包括为了人民利益英勇斗争而牺牲,堪为楷模的人,还包括在保卫国家和国家建设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已经故去的人。(作者: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杨凯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