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胡金汐)小杨踏实肯干、艰苦奋斗,在20岁的时候就拥有了一套房产。但是在他的心里一直有着一个困惑:“70年后,房子还属于我吗?90岁时,我会被赶出去吗?”
在我国,房产是很多家庭最为重要的资产,“房屋产权70年”是整个社会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很多人都会想:“产权到期该怎么办?”其实,《民法典》针对这些疑问已经准备好了“定心丸”——自动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前,人们买房后可以拿到两个证书,一个是房产证,一个是土地证,同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这是因为根据宪法,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房屋所有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根据我国2007年起施行的物权法,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也就是说,房主永久拥有房屋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
现在,我国已经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产证和土地证已经合二为一,住宅用地仍有最高70年的使用期限。
《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意味着我们所购房屋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不必担心土地被收回,体现了对人们财产权的保护,其意义不仅在于明确权益,更在于稳定长远预期。至于是否需要缴纳续期费用或者是否应该减免续期费用,还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