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武术的目的在于强健体魄,锤炼精神,
而不在于恃强凌弱;
武学成就在于面对犯罪行为能挺身而出,
而不在于好勇斗狠。
不过,想要自身成就,
首先要学一门心法。
这门心法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学习“武学中的至高境界”——正当防卫。
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可在具体生活里,正当防卫和人身侵害的界限其实并非泾渭分明,如何能够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维护权益,打击犯罪呢?
那就是掌握一个关键——目的、行为和限度。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的发生,而不是以报复或者伤害为目的。
比如,关羽通过辱骂、挑衅的方式激怒敌将,在敌将攻击关羽时,突然拿出青龙偃月刀,将敌将斩于马下,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在行为上主要是为了阻止犯罪,不是为了阻止犯罪的反击行为,也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比如,李逵看到曾经偷自己钱的小贼,一时怒向胆边生,跳起来将小贼剁成碎肉,取回了自己的钱,也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而且要注意程度适当,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也不属于正当防卫。
像孙悟空看到几个欲要寻衅的泼皮无赖,直接掏出金箍棒把人家打了个魂飞魄散,这就超过了一般的防卫限度,很有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会要求每一个当事人成为“圣人”,评判标准需要根据客观请求具体考量。但总体来说,司法机关是秉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原则的。
2020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司法人员在办理正当防卫案件时,应统筹考虑天理、国法、人情,通过具体的个案彰显公平正义,给了依法维权者一颗定心丸。(作者;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陶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