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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你知道你有哪些权利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设立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作为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体表现,那么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有哪些呢?
 
  私有财产权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选举权
 
  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监督权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获得帮助权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人格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权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言论自由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人身自由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劳动权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休息权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