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高彦辰)2019年7月26日,在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铁厂镇某小区住宅内,杨某与其丈夫宋某因家庭问题产生矛盾,随后杨某在其家中的厨房柜子找到铁锤,趁宋某熟睡使用铁锤多次捶打宋某太阳穴、头部、眼睛及后脑,在宋某尚有呼吸时又用被子捂住宋某头部导致宋某死亡,随后杨某割腕自杀未遂被送至医院救治。
经法定程序鉴定杨某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二道江区检察院认为涉案精神病人杨某实施故意杀人罪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向我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近日,二道江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检察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及申请书,结合被申请人庭审状态和当庭供述,主审法官认为杨某虽因家庭问题实施暴力行为,但攻击范围和攻击对象不是特定一人,有对其他公民人身安全产生威胁的可能,故判决对杨某依法进行强制医疗。
法官提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必要时,应由政府进行强制医疗。(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