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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县庄坞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人身损害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马贵珍)日前,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庄坞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纠纷。2019年11月21日,申某与贾某在大街闲聊时,因言语不和发生冲突,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致使申某胳膊骨折。事故发生是,申某主动拨打110报警,兰陵县公安局层山派出所到场制止纠纷。申某受伤后在兰陵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花费17000余元。经兰陵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中心评定,申某评定为轻伤二级。双方就人身伤害赔偿费用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双方情绪激动,因此到司法所申请给予调解解决。
 
  庄坞司法所受理后,与村干部一起组成调解小组进行调解,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分别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劝导其依法解决纷争,维护权益。通过“法、理、情”多管齐下的反复劝导,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双方解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核算赔偿数额,并依法依理不偏不倚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
 
  最终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二个多小时耐心、细致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贾某一次性赔偿申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0000元,并于调解时一次性付清。至此,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庄坞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