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崔秋芬 赵琳)为贯彻落实《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月23日,山东德州宁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到宁津县城区各街道街头宣传禁燃烟花爆竹。
宣传中,民警一方面对一些想要燃放烟花爆竹的门市发放宣传单页,讲明政策和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污染带来的危害,一方面对一些燃放少数烟花爆竹的街头门市进行批评教育,对一些批评教育仍不服从的门市,城关所民警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与处罚,宣传中多数群众表示理解政府这一政策,支持公安民警不辞辛苦为城区空气环境作出的贡献,通过城关所民警的宣传共阻止燃放烟花爆竹50余家,带回派出所接受询问3人,收缴烟花爆竹10余件。(山东德州宁津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