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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促公正达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石庆霞 谢青亮 冯烨 谭飞华)3月29日,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在洛香镇举行公开听证会,此次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由人民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经释法说理,申请人当场提交撤回监督申请书,取得良好的化解效果。
 
  2023年1月,申请人陆某某不服从江县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结果,向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由当事人所在地的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从江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后,办案检察官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对该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认为该案有化解的可能,遂通过多次上门沟通与申请人达成共识,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听证会上,经检察官和听证员引导协调,申请人表示愿意息诉服判并提交了撤回检察监督申请书。至此,该起历时两年多的行政争议圆满化解。
 
  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检察职能中,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借助公开听证彰显行政检察的亲和力、公信力,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做到以公开促公正。同时通过听证查明事实,平衡各方利益,为当事人提供更多选择,弥补法律救济的局限性,解决当事人的正当诉求,从而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检察官提醒
 
  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行政监督案件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人民检察院行政争议化解方式和措施包括:(一)释法说理;(二)组织听证;(三)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四)提出检察建议;(五)促成和解;(六)司法救助或者协调其他社会救助;(七)检查宣告;(八)多元化解;(九)其他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措施。(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