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古丽玛依拉·斯马依)为进一步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要求,新疆克州中院立足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工作实际,出实招、施实策、求实效,多举措贯彻《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22年3月21日、22日,对克孜勒苏监狱提请的16宗减刑案件进行了实质化开庭审理,效果显著。
一是培训方式多元化,提高审判能力。克州中院多次组织办理减刑案件的法官、法官助理等人员学习《意见》,开展学术沙龙,并指定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结合历年办理该类案件的实践,对“实质化审理意见”进行多角度的与各位法官、法官助理进行交流与探讨,激发相关办案人员的钻研动力,厘清《意见》出台前后该类案件办理思路的差异,确保法院办案人员具备相应的审判能力。
二是放大集体智慧效能,凝聚审查合力。克州中院组织召开协调会,与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再一次集中学习了《意见》,与会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围绕如何审查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财产性履行情况、罪犯的自述材料、证人出庭作证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并对实质化审理工作的要求达成了一致认识。
三是完善庭审程序,推动实质审查。此次庭审,强化了证据意识,克州中院结合监狱提交的各月份考核得分明细表和各年度评审鉴定表,统一考核计分明细、专项加分、财产性履行情况等证据标准;强化了证人出庭作证同监舍罪犯、监狱民警等出庭作证。扩大了调查核实的范围,将调查核实的范围从“三类犯”案件扩大到存疑案件;将调查核实的对象从罪犯个人扩大到了同监舍罪犯、监狱民警。如此,避免了因过度依赖刑罚执行机关抄送的纸质材料进行书面审查,而忽视核查关键事实的情况出现。
四是践行全面审查,探索规范审理。此次庭审表明了以往只听罪犯自己陈述认罪悔罪表现、思想认识、遵守监规纪律的审理模式,转变为证据意识强、调查核实范围广的全面审查模式,以便更能客观全面了解被报减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确保审理案件更加公平、公正,也更有利于罪犯改造,彰显了司法机关的规范化庭审。
克州中院将进一步切实做好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高度重视该类案件的新问题、新情况,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做到情况有掌握,问题有对策,措施有效果。(新疆克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