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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河县法院:院庭长发挥“头雁效应”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左浩然 李秀媛)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充分发挥院领导办案表率、示范作用,新疆青河县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组织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回归审判一线,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头雁效应”,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司法改革新要求。2022年以来,青河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510件,审结356件,结案率69.8%,院庭长结案率97%,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一是研究考核指标。院党组多次组织院庭长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分析、研究考核指标,针对审判质效存在的案件发改率高、一审复判息诉率低等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盯紧抓落实,逐步提高案件质量。
 
  二是强化案件管理。院庭长开庭前认真翻阅案卷材料,分析案情,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制定庭审计划,亲自研究各环节、各步骤。庭审中充分运用多年的审判经验、法律知识、调解技巧,法理结合,有效保证审判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庭审后主动做好判后答疑释法工作,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服判息诉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加强对已结案件的审核,确保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针对疑难复杂案件提交至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讨论,从而提升案件的质量,降低案件发改率。
 
  三是发挥示范作用。将院庭长编入审判团队,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挥其在司法审判上的能力经验等业务优势,突出其办案的示范指导作用。选取院庭长典型意义的案件组织庭审观摩,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自觉接受监督,增强法院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促进法官素质提高,强化司法公正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是强化督促指导。立案庭(审管办)每周下发办案任务、下发工作提示单,通报案件办结情况,对院庭长承办的案件,与其他法官承办的案件统一纳入监督管理,同时将院庭长办案计入绩效考评,作为评价履行审判职责的重要指标,督促其积极履行办案职能。
 
  在案件逐年大幅递增的司法大环境下,青河县人民法院聚焦“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理念,建立健全院庭长带头办案方式,激发法官、法官助理办案积极性,全方位、多层面促进案件质效稳步提升,形成良好的审判工作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司法环境。(新疆青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