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穆童)“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不就案办案,替我们企业考虑的很周全,我们想办法凑钱履行。”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一起标的额近3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找到双方的症结点,对症下药,灵活执行、善意执行,最终促成案件圆满执结。
2020年9月3日,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设公司”)因项目建设急需钢筋供应,经过多方联系后,被告与原告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实业公司”)签订钢筋供应合同一份,约定了采购数量、价格、结算方式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履行,但被告建设公司却未能及时支付货款,原告实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钢筋采购合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700917.13元及违约金。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原告实业公司的诉求。判决生效后,建设公司迟迟未能履行义务,实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该公司给付货款2700917.13元及违约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司彬依法向被执行人建设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通过网络查控,执行员查询到了被执行人名下多个账户有大额资金,但绝大多数账户系统都反馈是农民工工资账户,除此之外的账户金额不够支付执行款。“我们去银行核实后证实,这些账户确实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司彬说。如果这些账户被冻结,工人工资就会受到影响。临近年底,如果工资出现问题,将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矛盾。
同时,司彬了解到,2020年11月,申请执行人曾因被执行人拖延货款的问题诉至法院,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继续合作,没曾想一年之后再次对簿公堂。这次,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年底公司急需资金周转,希望法院尽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一方是急需资金周转的申请执行人,一方是只有农民工工资账户有钱的被执行人,这样的“两难”状况摆在执行员司彬面前。考虑再三,执行员与申请执行人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表示虽然不能直接强制执行,但法院一定会想其他办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经过沟通,公司负责人表示理解。
与此同时,执行员又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敦促其尽快履行。沟通中,司彬了解到双方就利息计算分歧很大,被执行人因此不愿意主动履行。
为了督促执行,司彬多次往返于双方的法务、财务之间,进行协调,为了避免中间传话引起扯皮,司彬还直接找到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对接,告知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后果以及拒不执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多次沟通协调,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表示会尽力筹钱,以后也会诚信经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除了前期已经冻结的部分款项,被执行人建设公司一次性将剩余款项转到法院指定账户,标的额290余万元的案件顺利执结。
下一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从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灵活执行、善意执行,找准当事双方利益平衡点,慎用查封、保全等强制手段,把办案可能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保障企业拥有更多的“活力”,助力企业发展,把护航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与强化执行攻坚有机结合起来,为依法保护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