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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雁山区法院:生效文书不履行 强制传唤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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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广西:(杨羽)5月21日,广西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根据申请人胡某提供的有效信息,控制被执行人玉某及其车辆,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玉某曾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胡某借款20万元,后经多次催收无果,胡某于2015年4月向雁山区法院起诉。法院调解生效后,玉某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4月,胡某向雁山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玉某有某品牌SUV汽车一辆,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数次联系玉某到法院进行约谈,玉某均谎称人在外地不能前往法院,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5月21日上午,经申请人胡某提供线索,玉某正在雁山区某高校内承接工程施工。执行干警果断行动,迅速控制玉某及其车辆,将其强制传唤至法院,玉某见无法逃避执行,遂主动履行5万元,并就15万元余款及利息与申请人胡某达成和解协议。(广西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