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段世杰)为切实提升辖区内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为民服务理念,扎实开展服务群众工作。近日,群众上门为盛法官赠送锦旗,以表帮助追回其垫付购买天麻款的谢意。
2011年春,某村委会为响应号召发展经济,与某公司商定了天麻种栽的购买与供应事宜。但因村委会当时没有能力支付相关款项,经村委会研究,暂由时任村主任的原告吴某垫付前期投入资金。吴某前后三次共垫付购买种子、栽子定金7.8万元。事后该村委会以吴某的主张超出诉讼时效、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为由拒绝给付该款项。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资料,到涉及本案的多个单位与部门调查核实,全面了解了当年的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判决村委会返还吴某所垫付款。吴某妻子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表示,多年来为了该笔款项奔走,耗时耗力,终于得到了公正的判决结果!
群众利益无小事,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在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做到让司法有温度。(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