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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抚松林区基层法院:高效解纠纷 调解暖民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段世杰)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的行为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近日,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通过线上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原告在酒店打扫卫生,将客人未开封的两瓶汽水拿起装箱的过程中汽水突然爆炸,被扎伤右眼,诊断为右眼眼球破裂伤,构成七级伤残,还需要后续治疗。故原告将该汽水公司诉至本院,请求该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7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仔细查阅卷宗资料,并反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对案情以及当事人的想法有了全面的了解。秉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和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把群众需求放在心尖,让司法有温度、执法有力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司法温情走进百姓心中。(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