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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泾阳法院桥底法庭:高效调解化纠纷,即时履行显成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惠盼盼)陕西省泾阳法院桥底法庭坚持司法为民,深入践行“为群众办实事”,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近日,桥底法庭成功审理了三个案件,并且当事人当庭履行协议义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镜头一

  2011年,某村委会与郝某达成一致协议,将集体土地租赁给苗某,约定租金每年500元,协议达成后,郝某一次性支付10年租赁费。郝某在该土地上搭建简易库房,占有使用至今,但未付分文租金。无奈某村委会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王珊法官秉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以及为民解忧、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细心倾听双方当事人发表意见,耐心释法说理,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同意庭上调解。经过法官耐心且真诚的讲解、分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当庭履行义务,原告向被告给付了案涉土地附着物折价款10000元,被告向原告给付了土地租赁费1000元,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镜头二

  2021年2月起,B公司购买A公司产品,双方口头约定产品单价,货到付款。A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后,B公司未按照约定及时给付货款,无奈起诉至法院。

  王珊法官收到案件后,认真分析案件具体情况,通过电话联系到B公司,了解到其有调解意向,法庭干警便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陕西小程序组织双方进行远程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王珊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讲解了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最终,B公司表示愿意支付货款59796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

  镜头三

  2022年10月,张某受董某雇佣为许某提供劳务,在作业期间被杨某意外撞伤,立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后张某与董某、许某、杨某就此事进行协商,几人未达成一致协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起诉至法院。

  王珊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以“和为贵”这一传统观念耐心做双方工作,并就赔偿数额多次与双方协商沟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办案人员的见证下,被告许某当场给付5000元,被告董某当场给付5000元,被告杨某当场给付60000元,该案得到圆满化解。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这三起案件标的额虽小,但承载了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就是群众最大的“急难愁盼”。这三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妥善化解了原、被告的矛盾,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这是泾阳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以高效便捷的方式实现一站式解纷,努力践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又一生动实践,让群众从细微之处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量。(陕西省泾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