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鑫)近日,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于2020年借给王某3万元,并约定利息以及借款期限,但2023年王某意外去世,刘某得知消息后多次找到王某家人要求还钱,王某家人以不知该笔借款为由,拒绝偿还借款,刘某遂将王某儿子诉至法院。
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被告,得知被告知晓该笔借款,但一时之间无法拿出,被告作为王某的唯一继承人,愿意尽己所能替父亲偿还借款,希望法官能够主持调解。
法官本着既不损害双方利益、亦能定纷止争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向原告说明了被告情况以及被告的调解诉求,原告同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希望原告可以宽限还款期限,给予其一定的时间筹集钱款,原告同意宽限6个月时间,并提出只需偿还本金3万元,利息及违约金表示放弃,至此案件调解成功,双方握手言和。
此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快捷高效的化解了纠纷。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把群众需求放在心尖,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多管齐下化解矛盾纠纷,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