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汪琴)“刚入矫时明确跟你说过要每日在“在矫通”APP上打卡,如果有事不能及时打卡要事后向司法所汇报,而且每次让你来学习不是这个理由就是那个理由,你不满意还在群里发表不当言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我们依法对你进行警告处分。”
社区矫正对象贺某在蔡家桥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未按规定在“在矫通”APP上进行日常打卡签到,且事后未告知司法所工作人员,且在微信群内发表不当言论表达自己不满情绪,给微信群内其他社区矫正对象造成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款之规定。
工作人员向贺某宣读了《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并告知其本人相关后果。并让其宣读检讨书,贺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一切处罚,保证今后会珍惜社区矫正机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监管规定。
此次警告也给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杜绝了社区矫正对象“活跃”的思想。(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司法局蔡家桥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