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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流转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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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流转起风波 依法调解促和谐
  ——山东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流转合同纠纷
 
  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2019年7月禹城市莒镇徐庄村徐某来莒镇小龙调解工作要求街坊王某返还其家可耕地。案经调查,原来徐某一家三口人,6.1亩可耕地,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徐某平时为人忠厚,处处与人为善,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08 年6月徐某在田间干活时因拖拉机侧翻不幸将腰部砸伤。他伤愈以后,不能再从事地里重活,于是不得不另谋生计,他决定到大城市闯一片天地。徐某离开老家时将自家责任田交给关系不错的街坊王某耕种。王某考虑到自家人口多,收入少,很需要耕地,便同意了。但由于徐某走时匆忙,双方就土地流转只达成口头协议。在城里打拼十多年的徐某感觉城里生活压力大,决定回村享受田园生活。回家后,当务之急给王某要回自己的责任田,由自己继续耕种。找到村干部后没有给王某要回耕地。无奈之下,徐某只好到镇上要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解决自己的诉求。
 
  段主任登记案情之后,立即通知双方前来工作室进行调解。本来认为不算复杂的纠纷,双方却发生了激烈争执。
 
  “本来是我家的耕地凭什么不返还?”徐某非常气愤。
 
  “徐某,你口口声声说我种了你家的耕地,你有什么凭证?再说这些年,我耕种土地投入了大笔资金,进行培肥地力,原来不毛之地变成‘吨粮田’,小麦玉米的产量逐年增收。想给我要地,没门!”王某情绪异常激动。
 
  第一次交锋,双方不欢而散。段主任安慰徐某不要着急,我们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结果。为了更好地调处纠纷,段主任和同事们认真调查取证。徐某回家之后,翻箱倒柜找了大半天才找到一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证书上清晰记载着徐某在1998年10月承包村里耕地面积和地块四至情况。得到关键证据后,段主任似乎看到希望所在。他只身一人来到王家,再次做他的思想工作。
 
  王某见到段主任后,若无其事,嬉嬉笑笑,段主任神情严肃地说道:“王某,当初徐某进城打工时流转给你的耕地,你应该如数退给人家。”看到段主任严厉的表情,王某心里发怵,也不再嬉笑,王某也知道自己理亏。后来在同段主任的交谈中,他仍然以他与徐某没有签书面合同为由拒绝退地。听到这话,段主任非常生气,从兜里掏出徐庄村委会与徐某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之后说:“王某,请你看看这是什么?”
 
  “这是徐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王某说道。
 
  段主任继续说:“凭这个证书,就能证明你耕种的土地是徐某依法从村集体那里承包的,你不返还就是侵占。《农村土地承包费》明确规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占。如果徐某诉至禹城市人民法院,你不但返还耕地,还得对徐某进行经济补偿,可以说得不偿失。从法律角度讲,徐某将土地流转与你,双方口头协议,没有约定流转期限,按照《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双方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听到段主任的这番话,王某也觉得自己理亏,更不希望把事情弄大,同意将土地归还给徐某,但是对于自己对土地培肥地力所进行的花费,希望徐某给予一定补偿,对于王某的要求,段主任心平气和地说:“王某,十多年来,你无偿地耕种徐家耕地,没有给人家一分钱。你是明白人,种地投入越大产值越高,最终受益还是你。”王某无言。在段主任的调解下,王某同意将徐家耕地一次性返还。
 
  两家握手重归于好,一场风波得以平息。
 
  重新获得耕地的徐某逢人便夸:“段主任精通法律,办事公道,热情服务,他真是我们农民的贴心人。”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近几年来,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妇女婚嫁、老人病故等原因,导致发生许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人民调解员依法处理好农民之间这类矛盾纠纷,对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至关重要。本案中段小龙主任通过运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常识,引导王某认识到自己侵占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危害性,促进其思想转化,最终促成了双方矛盾纠纷顺利化解。进入新时代,民间矛盾纠纷涉及很多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不断地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政策水平,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引导当事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