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后达)赔偿纠纷何处寻,调解员来解分忧
【矛盾经过】
2018年接近年底的时候,张庄镇一户收树人张某来到大庄镇东升社区东升村来收购树木,本村村民老董听说来了收树的,又想到自己要重新收拾装修下自己的老宅子,院子里四棵树(两棵杨树,一棵梧桐树,一棵榆树)已经长大了,在院子里碍事,于是找到了收树人张某,张某和董某前往董某的院子实地谈了下树木的价格,最终以400元的价格预定了这四棵树,老董很是高兴的就同意进行采伐树木,临近中午了,老董回儿子家吃饭,就叫杀树的自己在老宅子里采伐树木,吃完饭回来的时候,老董一看树已经采伐了,但是杀杨树的时候竟然不小心把邻居家的侧屋给碰了一个大窟窿,收树的人正在和邻居进行交涉,双方吵得不可开交,老董很是害怕于是找到了村书记,村
书记来到之后了解完情况之后进行了调解沟通,双方口头协议,相关一系列赔偿共计1800元,但是杀树人没带那么多钱,双方就约定第二天来签订调解协议以及相关的费用,但是这一等就等了一个多月,收树人一直不来,打电话也不接,被损害人感觉自己亏大了,于是就将还没来的急拉走的树干部分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并且报了警,接警之后派出所找来了收树人张某,进行了赔偿,但是张某一口咬定没经过自己同意被损害人私自卖了自己已经成交了的树木,自己也遭受到了损失,原定的1800元赔偿费应该重新协商,双方因为打不成一致的协议于是找到了东升社区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在接到调解申请之后,第一时间派出有经验的老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第一时间和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实地了解情况,并且分别听取了双方的辩护,双方当事人都情绪比较激动都感觉自己有理,自己受到了损害。首先,调解员分别安抚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告诉他们今天是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双方凑在一起不是互相吵架的,愤怒的时候事情是得不到解决的,双方的情绪渐渐地缓和了下来,其次,调解员采取分别调解的方式方法,先找到了收树人张某和张某进行了沟通,张某说自己在采伐树木的时候确实不小心把他的屋子给砸了个窟窿,但是自己确实不是有意的,修理那么点窟窿也不用1800元钱,他还没经过我同意就把我已经买下来的树木私底下低价出售了,这让自己很恼火,调解员让其消消气,在找到了另一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其说收树人张某,砸了自己的房子,态度还不好,说好的1800元赔
偿费,一直不来兑现,我才迫不得已出售的树木,怕他不认账偷偷把树拉跑了,这个收树的还在村子里说我欺负外地人,和他多要赔偿费,对我的声誉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现在修房子就是这么个价格。调解员在知道了双方的态度之后,把他们双方当事人叫在了一起,和他们说都是农村人出门做生意不容易,但是确实是因为自己的操作不当把人家的房子砸了,就是应该赔偿,而不是逃避,更不应该在村里乱说别的,受害人这方面也不能没经过收树人的同意私自把人家已经收购了的树木进行出售,双方既然今天都在一起了,就应该消消火气把这件事解决了,双方当事人听了以后也同意了调解员的说法,最终达成了协议。
【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收树人张某对被损害人进行道歉,不应该在村子里乱说损害其声誉2.进行房屋修缮费用共计1500元3.被损害人返还树木费200元,并向收树人张某道歉不应该私自卖树。4.双方握手言和,这件事以后不得再互相追究。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村赔偿纠纷,调解员在接到调解申请之后第一时间之内能够进行了解调解,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并且采用了分开调解等一系列的调解发放,刚好的利于调解的完成。农村类似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基层问题错综复杂,群众矛盾千变万化,仅靠调解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在调解工作中认真摸索、研究各类纠纷的特点
和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防范到位,抓早抓小抓源头,特别是对可能诱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介入进行化解,确保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山东临沂市沂南县司法局大庄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