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阳谷县法学会石佛镇工作站开展“民法典进校园”活动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教育 > » 正文

拒绝校园贷,青春不负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初秋九月正值开学季,新生准备行囊步入大学校园,即将体验没有紧密的课程,也没有成绩的压力,学校给予学生充分的自由和自主的大学生活。在享受轻松、愉快的大学生活也要小心各种各样的诱惑,一方面很多学生生在红旗下,长在春风里,确实是没有吃过苦,对物质富足的认识几乎是天然形成的。即使是苦出身的孩子进了大学也很难保持初心,面对花花世界容易形成不正确的消费观,自控能力不强,过度消费正是由于许多学生涉世未深,缺乏判断能力,对于校园贷陷阱防范意识不够导致许多不法之徒乘虚而入,引诱部分消费观念不正确的大学生高利借贷,从而在青春年华的年纪,却背负沉重的债务。因此,为各位新生注入一剂“预防针”。
 
  1、严密保管个人信息及证件
 
  不要轻易泄露个人的身份信息及银行卡账号。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可能会造成个人声誉、利益受到损失,甚至有可能吃上官司。像上述事件中,如轻易将其个人身份证借出,却被到互联网金融平台贷款,不止蒙受现金损失,不良借贷信息还有可能录入征信体系。
 
  2、别轻易相信借贷广告
 
  大学生在浏览网页时,会观看到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假劣广告利诱大学生注册、贷款,文案上写着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上基本学习和生活的困难,实际上,这样的高利贷、诱导贷款、提高授信额度易导致学生陷入“连环贷”陷阱。
 
  3、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大学生要充分认识网络不良借贷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要树立理性科学的消费观,尽量不要在网络借款平台和分期购物平台贷款和购物,因为利息和违约金都很高,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秀品质;要积极学习金融和网络安全知识,远离不良网贷行为,也要求帮助身边的亲人及同学,误入“不良贷款”的陷阱。
 
  4、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作为大学生,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自身还不足以应对社会上遇到所有事情。遇到问题时,先联系同学、老师及家人,不要轻易行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保留相关的证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者: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 李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