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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交警:第一次“罚”!第二次“拘”!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心存侥幸 酒后驾车

  有的酒后驾车被查处后

  仍不思悔改 不长记性

  竟再一次酒后驾车上路

  二次酒驾 案例曝光

  案例一

  11月1日下午14时50分许,贺某某驾驶一辆绿色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禹丁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执勤点,面对交警的拦停,驾驶人并未理会反而加速逃离。

  前方执勤民警将驾驶人拦截,经检测,贺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2mg/100ml,酒驾。

  经查,贺某某于2023年1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过,此次是其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

  贺某某因二次酒驾、遇检查不服从交警执法驾车逃离执法现场的违法行为,被交警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二

  11月2日13时50分许,刘某驾驶一辆红色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禹城交警在禹城市学某街查获,经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4mg/100ml,酒驾。

  经查,当事人刘某于2023年10月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过,此次是其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

  刘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2日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10月10日下午14时,孙某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沿人民路由北向东行驶至执勤点,被禹城交警民警查获,经检测,孙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酒驾。

    经查,驾驶人孙某某于2011年12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过,此次是其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

  孙某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2日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

  第一次酒驾“罚”!

  第二次酒驾“拘”!

  二次酒驾没有时间标准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被处罚后

  在以后任何时间饮酒驾驶机动车

  都属于二次酒驾

  驾驶人醉驾违法记录将会伴随终身,再次酒驾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等多项处罚。希望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以身试法。

  酒驾六大套餐

  套餐1

  一次酒驾

  “一次酒驾”即第一次被查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驾驶证记12分+扣证6个月+罚款1000-2000元。

  套餐2

  二次酒驾

  “二次酒驾”即第二次被查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拘留所10日以下+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套餐3

  酒驾营运

  “酒驾营运”指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罚:拘留所15日以下+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套餐4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套餐5

  醉酒营运

  “醉酒营运”指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罚: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套餐6

  涉酒事故

  “涉酒事故”指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这份酒驾醉驾处罚标准

  送给那些萌生出酒驾想法的驾驶人

  请再三思考

  这些沉重的法律代价

  是否真的能够承受

  莫让今日的酒驾

  成为终身的遗憾(山东省德州公安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