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济南长清交警:方便出行的共享助力车占道堵路开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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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安全意识 注意交通安全——别让老年代步车成为“马路杀手”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陈晰)“爸妈,这是我孝敬你们老人家的代步车,以后用这个出行特别方便。”
 
  “可是我们不会开车、没有驾照呀。”
 
  “没关系,我教你们开,老年代步车也不是轿车,用不着驾照。”
 
  “孩子,心意我们领了,但是没有驾照我们就不可以开车上路,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
 
  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犯交通肇事罪案。被告人赵某某无证驾驶四轮燃油老年代步车在路上行驶时,将同向行人高某某撞伤,发生事故后赵某某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高某某受重伤一级。经梅河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赵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获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近年来,由于车辆体积小、价格低、便于驾驶,以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为主的老年代步车经常出现在大家的视线之中,备受广大群众的青睐。
 
  据了解,原本真正的“老年电动代步车”产品时速基本控制在10公里,且只能在一定场地范围内行驶,如小区、厂区等,是不能上牌、不得上路行驶的。目前市面上的许多老年代步车主要是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的三轮或者四轮车辆,无论是驱动方式、最高时速,还是外形尺寸,都超出了非机动车的范围,大部分都属于机动车范畴,而机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除了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许多老年人还缺乏交通安全意识,以为学会开老年代步车就可以直接上路驾驶,部分人经常会发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要坚决做到“无照”不开车、喝酒不开车。老年人出行若驾驶老年代步车,同样要合法持证在规定安全驾驶范围内驾驶。同时,作为子女我们有义务帮助父母树立牢固的安全防范意识、法治意识,只有增强老年人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才能给他们提供安全、幸福的生活保障。(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