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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原县检察院分别设立行政检察办公室、公益诉讼检察办公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做精公益诉讼检察,以机构人员专业化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8月8日,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检察院挂牌成立行政检察办公室、公益诉讼检察办公室。
 
  行政检察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4名,其中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1名。负责对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及非诉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情形督促其纠正、在诉讼监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行政检察工作。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协作配合,统筹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
 
  公益诉讼检察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4名,其中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1名。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反垄断、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对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平原县检察院将以行政检察办公室、公益诉讼检察办公室设立为契机,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坚持“三个更加注重”,求真务实、担当实干,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