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残疾人权益保障是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的一个重点领域。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以“我管”促“都管”,持续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
发现线索,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2022年4月,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干警在一次外出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某综合性办公服务大楼有多个对外服务窗口及出入口未设置无障碍设施,给前来办理业务的残障人士、行动不便的老人等带来极大不便。为排除安全隐患、保障特殊群体权益,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程序。
多方努力,打通无障碍通道
在对接济南市济阳区残联调查了解辖区内残障人士权益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维护管理等整体情况,征询人民监督员、相关领域专业人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在必要的出入口改造相应无障碍设施,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组织多家单位共同协商研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制定了详细的改造方案。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2023年3月,改造工程按照设计方案顺利施工完成。
“无障碍通道建好了,办理业务的群众少了一份障碍,对我们的工作也多了一份满意。”窗口工作人员表示。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积极稳妥办理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