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振宇 孟伟)11月30日,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甲等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单位山东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悔罪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
滩区迁建是菏泽历史上最大的民生工程,东明是迁建工程的主战场、主阵地、主力军。东明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制定出台《关于服务保障东明县奋力争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意见》,坚决向迁建工程领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亮剑”。
本案中,被告人以逃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拖欠538名农民工工资269万余元。我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司法办案,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坚持维权与护企并重,积极适用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措施,依法提出轻缓刑的量刑建议。
引导侦查取证
有效固定证据
东明县人民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山东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欠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被欠薪工人诉求强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遂依法启动提前介入程序。成立以第一检察部主要负责同志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团队,及时介入侦查,多次与公安机关座谈,引导搜集、固定相关证据,确保案件证据充分、犯罪数额认定准确。
细致教育引导
积极追回欠薪
周某甲、周某乙依法被批准逮捕后,主办检察官会同侦查人员对二被告进行释法说理,充分说明主动缴付欠薪对二人量刑的影响。经多次耐心释法,二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与其家属配合,偿还了所有的拖欠工资。根据案情变化,主办检察官依法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向公安机关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办检察官将认定事实、证据清单、人物关系、资金流向等形成逻辑清晰、简洁扼要的“三书一表”,并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是否提出适用轻缓刑的量刑建议。
延伸检察职能
推动长治长效
主动将检察履职融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全面梳理东明县黄河滩区迁建工程领域存在的农民工欠薪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建立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等保障性制度文件。同时联合公安、法院、住建等部门定期共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长期有效打击恶意欠薪事件。
下一步,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助力农民工讨薪工作力度,综合运用支持起诉、刑事和解、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多种手段,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用检察担当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欠薪维权小贴士
劳动者如果出现工资被拖欠问题如何维权?检察官来支招!
➤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和投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布责令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也可以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拖欠工资;
➤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对于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逃避支付,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刑事立案;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可以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