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白树文)“我的企业是小微企业,几十万的案款能够及时履行到位,为我们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缓解了燃眉之急。”日前,山东省青岛市某工艺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来到青岛市检察院,对检察官说起自己企业的近况。
据了解,该工艺品公司曾委托仇某存储进口的货物。2015年起,先后存放椰丝232.4吨,工艺品公司也将相关费用打入仇某的个人账户。后来存放货物的仓库起火,存储的椰丝全部被烧毁,造成损失70余万元,而仇某拒绝赔偿。2017年,该工艺品公司将仇某诉至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判决该工艺品公司胜诉获赔77万余元。但仇某仍然不服法院判决,于2020年8月申请检察监督。
青岛市检察院经过公开听证,查明了案件事实,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但该案长期未执结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很大影响。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最终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约定仇某共赔偿该工艺品公司69万元并分三次履行。目前,前两次赔偿的共计50万元已经支付完毕。
据悉,青岛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办法》《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程序细则》,对涉民营企业监督案件组织公开听证,探索听证互联网直播。今年以来,已对55起涉民营企业民事监督案件组织公开听证。
同时,2020年10月,该院与青岛市中级法院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检调对接、合力化解矛盾等机制,主动与工商联、相关行业商会等加强联系沟通,形成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合力。(青岛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