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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检察院:出台“三项规定”提升支持起诉质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卫清 李泽萌)“你们支持起诉都管些啥事?……”近日,在山东省滨州市检察院开展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专题宣传活动现场,过往群众对检察院还能办民事案件充满了好奇。
 
  “我们不是作为原告起诉,是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检察官们忙着解释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法律规定,消除群众误解。
 
  今年以来,滨州市检察院把支持起诉作为为民服务、化解矛盾、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制定实施《滨州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案件受理、参加庭审、文书制作等环节。同时,该院与市中级法院、司法局分别会签了《关于支持起诉工作若干规定》《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我本来腿脚就不利索,好不容易干点活儿,还要不上工钱来,这叫我们咋活?”今年5月,信访人程某对接访检察官提出诉求。此前,身有残疾的程某经人介绍在某建筑工地工作,工程结束后,包工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工钱,无计可施的他想到了检察院。阳信县检察院依法受理并审查后认为该案属于支持起诉范畴,遂依法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法院最终采纳了支持起诉意见,帮助程某顺利拿到了工钱。
 
  在开展支持起诉的同时,滨州市检察机关还积极为有困难的群众争取法律援助。“多亏了检察院的帮助,不但为我们要工钱撑腰,还帮我们这些没钱打官司的人申请了法律援助……”今年6月,拿到大半年工钱的建筑工人张某激动地对检察官说。张某在支持起诉中获得的法律援助得益于《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若干规定》。根据该规定,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时,如果原告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检察机关可及时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为原告提供法律援助。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已为10余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联系了法律援助。
 
  此外,该市检察机关还积极拓展工作外延,让支持起诉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大显身手。今年7月,张老汉因子女拒付赡养费、无法生活求助检察院。在作出支持起诉决定的同时,检察官还积极对其家庭矛盾纠纷开展化解工作。经耐心调解,其子女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案件调解时均向张老汉夫妇支付了赡养费。
 
  据了解,今年以来,滨州市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维护群众合法经济利益共计500余万元,化解社会矛盾60余件;法院对提出的支持起诉决定采纳件数达199件,意见采纳率达95%。(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