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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任城区检察院:证据标准不降格,小案较真显效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晓楠 张天祥)2019年4月,陈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于济宁市车站东路,车上载有一位女性朋友,途中停驶在路边。因二人发生矛盾,该女性朋友下车后将车钥匙扔向了远方,并自行离开。之后,陈某下车寻找车钥匙无果,靠人力推行倒车过程中碰撞了另一车辆。被撞车辆车主报警后,陈某因醉酒驾驶被交警查处,到案后对上述情况供认不讳。
 
  该案移送至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张天祥通过电话了解到陈某在本案后不久,因意外造成大脑严重损伤,时发癫痫等精神障碍。为此,在检察院开展现场讯问时,检察官张天祥提前安排陈某家人一同到场。
 
  令人没想到的是,陈某此时供述称系同车女性朋友驾驶的车辆,推翻了原供述。此外,检察官张天祥在审查中发现,在案证据中缺少同车女性朋友的证言。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通过陈某的家人、朋友等社交圈多方查找,仍无法找到陈某的同车女性朋友。公安机关再次对陈某讯问时,陈某又重新供认当时驾车确是其本人。
 
  面对陈某前后自相矛盾的供述,检察官张天祥做到证据标准不降格,通过对卷宗案件事实和证据反复推敲分析,认为监控视频距离远、身影模糊,无法确认系陈某驾驶车辆,并且无法排除陈某出于保护同车人等原因,一开始就承揽责任的合理怀疑,要求公安机关继续查找同车女性朋友。
 
  经过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公安机关最终找到了陈某同车的女性朋友。该女子作证当时系陈某驾车,因二人发生矛盾后自行离开。至此,该证言与其他在卷证据相印证,从而排除了合理怀疑。
 
  今年9月21日,任城区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提起公诉。
 
  陈某的家人来到检察院,担心陈某翻供会被从严处理。检察官张天祥耐心向陈某家人作了解释,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考虑,不排除翻供系其精神疾病所致,不会增加其刑期,同时陈某在推车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陈某家人的疑虑最终被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打消。(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