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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检察院:听证会后,被不起诉人送来一面锦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浩)日前,一名被不起诉人来到莘县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写有“感谢莘县检察,保护企业发展”的锦旗,送到了该院第二检察部两位员额检察官的手中。
 
  事情源于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人民检察院刚刚办理的一件不起诉案件。阳谷某电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由聊城市公安局指定聊城市公安局聊南分局侦办,聊南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莘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涉案企业为来料加工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陆某某迫于经营压力,为能够多抵扣税款,于2016年至2017年间从上游空壳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20余万元。案发后,陆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且全额补缴税款。
 
  承办检察官敏感地意识到这是一件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综合全案,涉案税额不大,陆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及时全额补缴税款。后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实地走访企业,深入厂区调研,了解到该企业作为民营经济代表,常年依法合规运营,吸收了大量留守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就业。尤其是今年复工复产期间,该企业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坚持开工,保障就业,维护职工权益。
 
  “充分考虑到陆某某具有初犯、偶犯、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等情节,且该民营企业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保障当地就业做出了较大贡献,案发前也没有纳税污点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某不起诉。”
 
  为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公信力和透明度,莘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职工代表等,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在全面介绍了案件事实和证据,详细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后,提出了对陆某某作不起诉处理的建议。与会人员对莘县人民检察院全心全意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做法及依法、公开、公正的司法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全票赞成检察机关对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最终该案作依法不起诉处理。
 
  陆某某在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后,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企业、给职工、给家庭、给个人又一次机会,今后一定守法经营,担负起社会责任”。这就便有了文章开头送锦旗的一幕。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从制度层面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六稳’‘六保’是当前全党全国的一项重要中心工作,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中之重。在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中,我们应当清楚的认识到一个企业为推动经济发展、解决群众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认真思考怎样才能让涉案民营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在案件事实、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敢于、善于运用不起诉权,为涉案民营企业最大限度地给予从宽从轻处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关于这起案件,莘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澜这样说道。
 
  近年来,莘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出台《服务保障全县高质量发展两年行动计划(2020-2021)工作意见》,着力服务保障全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这起案件将司法办案与“护企促企”相结合,宽严相济、刚正柔情,是莘县人民检察院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的一个缩影,展现了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在今后的工作中,莘县人民检察院将一如既往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有序发展,用司法温度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