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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任城区检察院联合对一“非访”人员开展咨询法律教育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姜偏偏)10月9日上午,受山东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邀请,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南张检察室会同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南张派出所、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南张法庭对“非访”人员刘小波(化名)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教育,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法律咨询和法律教育活动中,该检察室主任陈少敏、该派出所所长付新全、该法庭庭长马宁首先针对该刘提出的法律疑难问题开展法律咨询,给其答疑解惑,帮其解开了心结;而后对其开展了法律教育、“三观”教育和感恩教育,重点向其讲解了“非访”易触犯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10种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引导他依法上访,警示他不要再搞“非访”活动,教育他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律咨询和法律教育活动结束后,刘小波说:“你们给我开展了法律咨询,给我解答了不少法律“疑难问题”,我收获不小,让我知道了律师没有告诉我的依法申诉渠道;您们对我开展法律教育也使我知道了不少法律知识。您们这样做是好心,是为我好!我服从判决,今后要依法请求济宁中级法院尽快执行,保证不再搞“非访”活动”。
 
  据悉:2013年,刘小波(原告)因济宁某房地产公司(被告)、济宁市市中区某建筑工程公司(被告)拖欠他工程款,向济宁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该中级法院送达民事判决后,该刘不服判决,向山东省高级法院上诉。该高级法院维持原判。该刘先后向该高级法院、国家最高法院提起申诉,向山东省检察院、国家最高检察院提请抗诉,均被裁定驳回或告之不予受理。该刘还是不服,先后借青岛“上合”峰会、北京开展70周年国庆活动之机先后到青岛、北京搞“非访”活动。因此,他两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山东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