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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源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有了专家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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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文斌)“县水利局通过对河道进行平整,全面清除了河道障碍,填实了河道内砂坑及坑道,我们经过评估,认为已经达到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的标准。”近日,被山东省沂源县检察院邀请的3名水利专家,现场对公益诉讼案件中的河道整治达标问题进行评判。
 
  沂河是沂源县的第一大河流,对全县防洪行洪安全及生态环境尤为重要。河道内丰富的砂石资源引发了不法分子的觊觎。该院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分子从河里盗挖河砂多达2.65万方,导致河道内砂坑遍布,砂石、废料随意堆积,河道行洪安全受到严重影响,河道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犯罪分子被法律惩处了,谁来治理被破坏的河道?沂源县检察院向该县水利局发出了专项治理检察建议。然而,水利局仅向违法行为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既没有督促犯罪嫌疑人对河道进行修复,也没有根据法律规定代为修复治理河道,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2018年6月,沂源县检察院遂对该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责成水利局对被破坏的河道进行回填、平整。事后,水利局称河道整改已经完成,河道安全隐患全部消除。
 
  河道被整治后,生态环境是否恢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了有效保护?仅凭水利局出具的一份验收报告,说服力显然不够。带着一连串的问号,沂源县检察院多方咨询了解,目前尚无相关鉴定机构能够对河道整治情况进行有效评估。
 
  作为淄博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此案处理结果具有风向标意义。院党组经过反复研讨,集思广益,最终提出了“邀请第三方代表对公益诉讼案件整治效果进行评议”的设想。面对谁来评议、如何评议等一连串新情况,主动探索,大胆实践,出台了《关于邀请“第三方代表”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暂行办法》,明确了“规范评议程序,聘请具有专门知识人员针对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具体规定。
 
  一石击起千层浪。沂源县检察院专门从淄博市水利设计院、淄博市河长制办公室邀请了3名水利专家,并会同县人大代表、县监察委工作人员,共同组成了联合评议组,通过到河道现场实地查看、听取案情介绍、观看视频资料、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对河道整改效果进行专项评议,确认了沂河河道的整改效果。
 
  “沂源县水利局通过河道平整作业,清除了阻水障碍,消除了河道安全隐患,达到行洪标准和安全要求,生态环境亦得到有效修复。”淄博市水利设计院总工程师江岷从专业的角度发表了意见。
 
  “检察院邀请第三方代表对我们的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做到了公开、公平和公正。这次被检察院提起诉讼,对我们来说既是教训也是鞭策,作为主管部门一定要引以为戒,充分履行好河道监管职责。”作为被告的沂源县水利局,面对这一评估,心悦诚服。
 
  “邀请第三方代表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向全社会传递了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勇于监督的决心。今后,我们将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履职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该院检察长王波对于此案的成功办理深有感触地说。(山东省沂源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