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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南检察院:为公益诉讼提供"沂南样本"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胡金华 张丙利)7月19日,山东省沂南县法院开庭审理的该县检察院诉县水利局怠于履行河道采砂监管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一案,该院民行部门检察官出庭参加诉讼。该县法院当庭判决责令被告县水利局履行法定职责,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是今年以来该院成功办理的第三起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对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犯,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该县人大代表李风德看来,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具有诸多优势,如不牵涉自身利益,适合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诉讼;拥有法定的调查权,有利于调查取证和解决举证困难问题;能够从大局出发,审慎地行使公益诉权,避免影响到正常的行政秩序。
 
  据了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将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据该院民行科科长崔云霞介绍,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之所以取得了良好效果,主要得益于该院沟通协调能力、排除干扰能力以及密切协作能力的“三功并蓄”。
 
  首先,该院将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在沟通协调能力上用“功”。及时向县委、县人大汇报,与县政府做好沟通协调,详细说明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争取理解支持。其次,通过约谈方式与涉案单位领导说明情况,在排除干扰能力上用“功”。加强与环境保护、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机关的长效联系协作机制,让其了解公益诉讼的法理性、正当性和重要性。第三,加强内外部协作,在密切协作能力上用“功”。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侦查监督、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的联系,在完善内部协作、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的同时,注重加强与法院的协作,就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与交流,消除在案件受理、审理流程、庭审程序等方面存在的各种分歧,确保诉讼请求、法律的理解与适用一致。使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机成熟一个、办理一起,工作主动权牢牢掌握在手。
 
  不仅如此,该院还通过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探索建立了以自行调查摸排为主、以内设部门线索移送为辅的案件线索查找机制。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回头看”、利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信息平台等筛查案件线索。并在局域网和检察博客上开通了“公益诉讼大家谈”网络互动平台,实现了对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工作网上举报、在线收集、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的线索收集和全过程监督,该平台开通运行以来,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普遍关注和好评,既扩大了公益诉讼监督社会影响力,又进一步拓宽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渠道。
 
  截止目前,该院已梳理摸排线索7件,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14件,在畜牧、医疗、水利等领域成功办理了3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且全部实现了“当月提起、当月开庭、当庭宣判”,涉案标的额436万元,已收缴47.6万元,以办案数最多、诉讼效率最快、判决结果最好的显著特色,为基层一线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沂南样本。(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