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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 共建美好家园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提到野生动物,你会想到什么?大熊猫、藏羚羊这些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但其实在我们身边还有很多常见的国家保护动物。像麻雀,又称家雀,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般上体呈棕、黑色的斑杂状。世界共27种,其中5种分布在中国境内,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野鸡,又名山鸡(商名)、雉鸡,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所以说,常见并不等于不受保护,爱护动物,共建美好家园,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法官说法】。
 
  “我”不随意杀害野生动物,就是看它可爱,想在家里当宠物好好养着违法吗?
 
  大家可能觉得将野生动物当“宠物”来养,并没有伤害到野生动物,是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但是,大部分野生动物是需要在取得国家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养殖的,在未依法取得国家相关许可证件的情况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这里的“运输”范围很广,包括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盈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而且以“出售”为例,对于“出售”行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方式售卖,是否获得了利益,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所以在未取得国家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大家不要私自养殖野生动物。
 
  那像林蛙、野鸡这些野生动物还能吃吗?会犯法吗?
 
  以林蛙为例,林蛙有养殖,也有野生的,野生林蛙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买卖违法!而养殖的林蛙是可以买卖食用的,但是养殖的林蛙和野生林蛙普通人很难分辨。
 
  今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出台,表明了我国从法律层面上对非法猎捕行为的打击已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扩大到普通的野生动物,从非法猎捕扩大到非法食用,从纯野生动物扩大到人工繁育饲养的野生动物。所以,请大家不要因为一时好奇非法食用、捕猎野生动物,也不要因为误食野生动物而感染疾病、触犯法律法规。(作者: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冷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