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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粮食日|不负“粮”心 保卫粮食安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今天是第40个世界粮食日。民以食为天,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杜绝浪费,珍惜粮食节已成为了当今社会的新风尚。
 
  粮食安全,是指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候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为维持生存和健康所必需的足够食品,粮食安全是人们幸福生活的根本,是国泰民安的重要基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就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2019年10月14日,《中国粮食安全》白皮书发布。这是继1996年《中国的粮食问题》后,中国政府发布的第二部关于粮食安全问题的白皮书。白皮书1.2万字的背后是全体中国人民为粮食安全作出的诸多努力。
 
  案例警示:辽宁锦州李某某等人制售假大豆种子案
 
  2020年5月,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制售假大豆种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以自制的大豆种子假冒品牌大豆种子,销往辽宁等省份的农资批发商和农户,造成大豆种植户大面积减产和严重经济损失,涉案总价值300余万元。
 
  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在购买种子时一定要到具有正规经营资质的种子生产销售机构购买,以防购买到假种子。如果对所购买的种子真假有所怀疑,可向当地的种子站或其他种子鉴定部门申请鉴定。如果经鉴定确认购买到的是假种子,一定要向种子管理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小贴士:
 
  农业法
 
  农业发展是关乎我国粮食生产的大事。
 
  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农业法,后经2009年、2012年两次修改。现行农业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农业法是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的基本法,设有国家粮食安全专章,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
 
  农业法还规定了诸多制度,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在粮食的市场价格过低时,国务院可以决定对部分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制度;国家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采取措施保障粮食供给;国家对粮食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调节制度;国家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和保护农民利益,等等。
 
  种子法
 
  好种才能出好粮。
 
  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种子法,后经2004年、2013年、2015年三次修改。
 
  种子法明确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具体载明事项,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及种子样品的保存期限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同时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此外,种子法在推进种业改革上也贡献良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直接关系粮食安全。
 
  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列入一类立法规划。2019年6月17日,农业农村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作者: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董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