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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桥待羊捡野味,贪吃获刑没商量!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索丽霞 李晓娟)法槌哐啷一声重重敲下,被告人赵某的内心如同被割了喉的羊般顿时没了半点挣扎的力气,谁想到捡来的羊竟会让他获刑。
 
  2019年9月,赵某在吃饭时无意听到有人说起哈密市某农场附近常有被大水冲下来的黄羊或者狐狸卡在桥下。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这对贪嘴的赵某来说可谓是天大的好消息。不久后赵某就开启了桥边寻野味的旅程,天天梦想能捡到只野味。
 
  没想到赵某竟然真的美梦成真,10月的一天,他真的在桥下捡到了一只淹死的野生黄羊。兴奋的赵某立刻用耙子将羊捞上来,并用车内早就磨好的刀子利落的将羊砍头去蹄收拾的干干净净。捡来的黄羊处理好了,赵某心知这野味的珍贵,所以他专门将肉藏在了朋友家中,只等新年时能够风风光光的吆喝朋友们吃顿野味尝尝鲜,在朋友面前好好炫耀一番,为自己挣些面子。
 
  2020年1月20日,赵某备好了肉准备前往库尔勒朋友家过新年,没想到黄羊肉还没吃上一口就在途经鄯善治安卡点时,被吐鲁番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抓了个人赃俱获。经森林公安司法鉴定,赵某捡来的是鹅喉羚,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鄯善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因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