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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出具“假阳性”核酸检测报告的机构刑事立案的建议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宗倩宇)上海市黄浦区某小区在一天之内测出13个新冠核酸“阳性”案例,而后续的方舱或医院核酸复核中这些案例无一例外全部为“阴性”,该事件再一次引公众针对核酸检测结果准确性的质疑。此前,和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合肥诺为尔医学检验实验室也因超能力承揽检测业务、严重超过承诺时间出具检测报告、出具“假阳性”报告等原因被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报给予警告并暂停合作。
 
  在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核酸检测是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因为“假阳性”报告,部分被“误诊”的患者被迫去方舱医院或居家隔离等,不但会影响患者本人的身心健康、造成经济损失,更会打乱整个城市的防疫布局,负面影响难以估量。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出具“假阳性”核酸检测报告的机构刑事立案。安徽合肥“假阳性”报告事件最终结果为警告、暂停合作,此次上海针对“假阳性”报告事件回应由卫健委开展对相关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调查,这种卫健委主导的调查仅是对医学操作规范的调查,且行政处罚不足以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刑法》第229条第一款、第三款分别规定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前罪为故意犯罪,后罪为过失犯罪,且两个罪名都可以由单位构成。建议当地公安机关对出具“假阳性”核酸检测报告的机构刑事立案,查清事实,如果犯罪属于单位行为,那么无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是单位,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对核酸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查、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各地卫生健康委一方面要加强资质审查,确保检测机构具备相应检测资质条件,避免“皮包公司”“空壳公司”利用当前核酸检测市场需求量巨大的形势投机倒把、疯狂牟利,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核酸检测机构的抽查、检查,发现送检不及时、报告不准确、实验室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应及时查纠整改,并按照行政处罚范围顶格处罚。(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司法局七级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