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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哲明:明星“代孕”后“弃养”这个事儿 你怎么看?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2021年群众们吃的最大的“瓜”非“某女星代孕弃养”莫属,大概是这么个事儿……
 
  某女星与前男友在恋爱期间到某国进行代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借腹生子”。但在孩子未出生前,二人的感情已经破裂,由于某国不允许怀孕六个月后堕胎,所以只能将孩子生下来。孩子出生后,某女星不同意抚养,孩子便不能随男方回国。于是男方将与某女星交涉的语音公之于众,录音中某女星及其家人表示要将孩子送养或弃养。
 
  这一消息爆出后,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群众们纷纷发表自己的感言。群众的感言如何我们暂且不论,主要说一说“代孕”和“弃养”。
 
  代孕违法吗?目前,各国对于代孕的态度各不相同。有的国家禁止代孕,也有的国家对代孕有不同程度的法律认可。在我国,早在2001年,原卫生部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因此,“代孕”在我国是不合法,更是明确禁止的。
 
  再来说说“弃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知, 任何理由的“弃养”都是违法行为。
 
  某女星作为中国公民,因为代孕在中国被禁止,就钻法律空子跑去国外代孕,这绝不是遵纪守法!“代孕”、“弃养”,法律道德皆难容。生而为人,我们应当对生命存有最基本的尊重和敬畏。莫把人生当儿戏,莫视生命如草芥!(作者: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王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