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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运涛:驾驶人要有责任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现实中,能让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分神的事并不鲜见。漫步街头,只要稍微留意一下,我们就不难发现有些驾驶人一边驾车一边吸烟、闲谈、左顾右看、抠鼻孔,有的甚至还在吃东西、剃胡须、与乘车人动手动脚开玩笑等等。诸如此类能让驾驶人分神的事情,很多驾驶人做起来随心所欲,有的还以此为消遣,打发旅途寂寞,甚至已成为习惯。在他们看来,这些区区小事危害不到行车安全,根本就没有危险感,或者说,这类驾驶人对安全行车根本就没有责任感,缺少责任心。再就是有些乘客也在“顺其自然”或者自发地与驾驶人一道做着让驾驶人分神的事情。尽管有些车内也贴有“请勿与驾驶人交谈”、“请勿吸烟”等警告语,但有的乘客依然熟视无睹,与驾驶人海阔天空地聊个没完没了,而事实上,驾驶人本人也在照谈、照吸不误,根本就没有、也没打算站起来制止。也就是说,对类似能让驾驶人分神的事情,基本上无人过问、无人制止,人们(包括管理人员)似乎对这些能让驾驶人分神的事早已习以为常、见惯不怪了。
 
  但不管怎么说,驾驶人在驾车时分神,给已经危机四伏的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以至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接连不断地发生。这是因为驾驶人驾车时分神,不能做到全神贯注,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往往反应不过来,采取措施不及,从而造成交通事故。特别是由于摩托车及机动三轮车的不稳定性,这类车型的驾驶人驾车时分神的危险性更大。
 
  虽然因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分神给许多人带来了沉重的灾难,一些驾驶人也因此酿下惨祸而后悔莫及,但很多驾驶人仍然是该出手时就出手,并没有在心目中牢固树立起安全行车的责任心。这除开一些驾驶人积习难改、安全意识不高等原因外,那就是驾驶人在驾车时分神并未受到过处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3款虽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但诸如驾驶人驾车时吃东西、剃胡须、闲谈等让驾驶人分神的行为是否是“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却没有明确说明,实践中也没听说过哪位驾驶人因此而被教育或处罚过。可以说,驾驶人在驾车时分神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断发展,交通流量急剧增大,加之道路设施不完善、公路等级低、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低、驾驶人的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行车环境本身就不好,以至交通事故频发。因此,更有必要重视驾驶人驾车时分神所带来的危害,制止这一诱发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再说,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不分大小,都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这就要求管理部门要针对让驾驶人分神的事情采取有效措施,该管则管,该罚则罚,决不能姑息迁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要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人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安全意识。当然,关键的还是驾驶人本人要端正态度,强化安全行车的责任心,在行车过程中,决不做让自己分神的事,牢固树立起自己的责任心。(作者:山东省莒南县交警大队 孙运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