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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局 司法为民——基层司法行政之感悟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化解民间纠纷、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提供法律援助等职能,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
 
  一、人民调解:美丽和谐的“东方之花”
 
  人民调解是司法所的基础工作,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等特点,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2018年年底,桥头河村的葛某某及其丈夫王某甲满面愁容的来到司法所,王某某语气沉重地对工作人员说:“我听邻里乡亲说有矛盾纠纷找司法所,今天我们过来是想找你们帮忙主持公道。”原来,2017年12月份,葛某某在桑园镇某机械制造厂工作时,因左手受伤被送至莒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1.4万元左右,事后葛某某、王某甲夫妇要求该机械制造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8万元。虽然葛某某已经在该厂工作了3年,但是并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作伤残评定伤残等级,现单位不承认其为单位职工,夫妇多次索要赔偿费无果。
 
  司法所完整了解案情、审查申请人住院相关费用凭证后,立即联系该机械制造厂负责人王某乙,但王某乙拒绝调解,也不承认葛某某为其单位职工。司法所工作人员并未因此而气馁,并耐心地对王某乙说:“在企业生产运作过程中,无论是领导还是职工,都不希望发生这样的意外,你的心情我们非常理解。但你要知道,企业不单单是一个机械的、冰冷的利益财富制造者,它更是我们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使命。现在跟着你干了三年的职工遇到了困难,你们是她唯一的依靠,在这个时候怎能置身事外、弃她于不顾呢?”这番话让王某乙又感动又羞愧,他非常诚恳地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也愿意进行赔偿,但是也说出了自己的顾虑:一是葛某某夫妇要的赔偿费用太高、企业无力承担,二是担心以后申请人再次找企业要求赔偿。
 
  就目前来看,双方的矛盾已经从接不接受调解到对调解数额有异议,调解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要想尽快解决调解数额上的分歧,计算出一个合理、公正的数额至关重要。于是我们及时调整思路,从法、情、理上进行启发疏导。首先,我们从法律角度向王某乙讲解了在这次事故中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分析了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和走诉讼途经解决问题的弊端。接着从情理角度,对王某乙进行劝说,指出此次事故对葛某某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严重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同时给家庭也带来了很大负担,其丈夫王某甲,几年前遭遇车祸,家里一贫如洗,希望王某乙能换位思考,积极支付赔偿款。接着做葛某某及其家属的工作,向其建议在赔偿数额上有所让步,否则,既不利于伤情的医治,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在我们的引导下,双方态度都有所松动,谈和意向明显。于是我们趁热打铁,拿出关于误工费、赔偿费的计算规定,结合案情实际和计算标准,推出应赔数额是13000元。在工作人员严谨规范又不失人情味的调解下,双方一致同意接受这个数额并达成协议:该机械制造厂一次性赔偿葛某某各项费用共计13000元(贰万元整),且此次事故是一次性终结处理完毕,以后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看着调解前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后握手言和、友好道别,使我顿感心情轻松,成就感倍增。
 
  自2019年1月以来,桑园司法所共排查矛盾纠纷78件,调解矛盾纠纷56件,调解成功49件,在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一村一法律顾问”: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司法所的核心工作,也是省司法厅服务乡村振兴的一个重点,法律顾问在农村中承担着法制宣传员、纠纷调解员、法律咨询员、案件代理人等多重身份,是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在桑园镇,各法律顾问每月到村服务2次以上,且每月不低于8小时,他们每月到司法所、社区值班,同时到村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全力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法律顾问进村入户宣传法律知识,利用村集体的大喇叭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在村大街人流密集处广泛宣传、分发法律宣传品,或拉条幅摆桌子向广大村民宣传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知识,同时村法律顾问积极加入到村民微信群中,让村民足不出户就能受到法律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做好精准法制扶贫工作。
 
  2017年7月份,黄山水库水污染一案,镇、村两级法律顾问董瑞富律师,配合村、社区、环保所等相关部门做调查取证工作,调查时发现水库里的水呈深绿色,并散发着恶臭,很明显水已污染,造成水污染的原因,主要是承包人养鱼投入了大量的鸡鸭等禽类内脏而造成的。根据协议约定,承包者负有主要责任,属违反协议的行为,据此,可解除合同、终止协议。董律师建议党委政府与承包方解除合同协议。现已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现已平抚了群众的激烈情绪,化解了矛盾纠纷。在袁公河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治理社会矛盾中,村法律顾问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镇党委政府的肯定、社会各界的好评。
 
  今年以来,司法所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联合法律顾问,配合村集体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工作,其中,风顺律师事务所靳佃春律师已经对大长远村、小石库村、张家四山村、大山前村涉及的农村“三资”清理,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聚祥律师事务所董瑞福律师已经对三角山村的拆迁安置问题进行诉讼。司法所、法律顾问为镇、村两级审核、审理、草拟合同56件,涉及合同金额800多万元。在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的同时,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
 
  三、普法宣传: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引路人”
 
  普法宣传是司法所的重点工作,是普及法律常识宣传的简称,是我国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大规模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旨在使全体公民增强法治观念,知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桑园司法所深入社区、农村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讲解法律知识等形式组织群众开展学法活动,通过以案释法、印发资料、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方式,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通过合法正规途径反映利益诉求。
 
  今年以来,联合派出所、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所、食药所、供电所、交管所、卫生院、镇妇联、安监办、工会、团委等部门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次,配合县局来镇上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1次,发放普法资料3000多份,服务群众7000多人。
 
  四、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教育、管理中服务、帮助特殊人群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是司法所的难点工作,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安置帮教是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简称,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中,除了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普通日常管理外,还要格外注重解决他们的思想问题,督促其改变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顺利回归社会。
 
  桑园司法所每月安排固定的时间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和劳动。每月10号20号为学习和劳动日,主要学习宪法、刑法等法律知识,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认知水平和法律法规素养;20号为劳动日,劳动形式包括在镇上和到县公益劳动基地劳动,让社区服刑人员在劳动实践中感受自由的可贵和劳动的美好,在社会生活中认真做事、干净做人。
 
  目前,桑园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17名,累计解教99名,正在接受矫正人员18名,现无脱管漏管、无违法犯罪发生,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法律援助:弱势群体权益“守护者”
 
  法律援助是司法所的特色工作,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司法所一般不直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主要是为法律援助申请人办理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拿着司法所出具的申请书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桑园司法所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条例》,严格执行案件受理、案件审批、案件指派、质量跟踪反馈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为老、弱、病、残、贫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使社会弱势群体不因经济困难等原因而无法享有法律服务的权利。同时把法律援助与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结合起来,协调县局和镇党委政府做好群众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法律氛围。今年以来,司法所共办理法律援助申请15,受援助对象36人。
 
  司法行政工作无小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桑园司法所将求真务实高效,积极创新作为,深入推进全年各项工作,提高队伍素质,增强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司法所的各项工作职能,在司法为民中服务桑园镇中心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山东莒县司法局桑园司法所 邵长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