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山东省青岛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罚两家火灾隐患单位!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西海岸新区某幼儿园小班教室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存在严重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雷霆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该单位依法采取了临时查封措施。
在后续检查中,大队发现西海岸新区某保健按摩服务店存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大队依法责令该单位停止营业并立案查处。
同时要求两家单位限期改正相关隐患问题,并叮嘱单位负责人在整改过程中严格报备审批,落实防火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山东省青岛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