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丁峰、张风珍)现在绝大多数人之间发生经济往来,运用手机微信转账既方便又快捷,尤其适用于小金额现金支付。可“百密”中难免会有“一疏”,微信转账出差错在所难免。近日,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成功地调解一起跨地区不当得利纠纷,帮助当事人齐某追回2400元现金。
齐某是禹城市城区个体工商户,经营日用百货,其儿子齐某峰在南京某大学攻读研究生学位。2024年3月8日齐某峰因购买学习资料给父亲齐某打电话要2000元现金。齐某二话没说,拿出手机通过微信给儿子转账2400元。时隔两天,儿子又打来电话催要学习资料费。齐某感到非常蹊跷,明明通过手机微信转账给儿子钱了,怎么还没有收到呢?齐某立即查看手机微信,发现儿子的微信名称是“笑傲江湖”,而其朋友圈中另一个网友也叫“笑傲江湖”,结果那天齐某把钱转给了网友“笑傲江湖”,当然儿子收不到了。齐某发现差错后,立即联系网友“笑傲江湖”,希望她将2400元现金予以返还,但网友“笑傲江湖”置之不理。齐某迫于无奈,请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依法处理。
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受理之后,段小龙主任立即调取齐某网友“笑傲江湖”的微信号,通过微信号获取了“笑傲江湖”的手机号码。通过拨打“笑傲江湖”手机,了解到她是安徽蚌埠人,姓周。李女士承认自己收到2400元现金的事实,但她以为是男朋友发给她的,所以拒不返还。段主任耐心做李女士思想工作,心平气和向她解释:这是齐某因向儿子支付的学习资料费,因李女士的微信网名与其儿子的网名相同,都叫“笑傲江湖”,结果赵先生将现金转到李女士的微信名下了。由于出差错,使李女士获利2400元,从法律意义上讲这2400元属于不当得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李女士不退还,双方必然对簿公堂。“通过交谈,我发现您既大方又场面,相信您一定会妥善处理好此事的。”段主任褒扬激励李女士。李女士爽快地答应:“放心,段主任,只要不是我男朋友发给我的,我一定完璧归赵。”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经过段主任辨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李女士很快将2400元现金予以退还,避免了一场民事诉讼发生。“段主任,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扎实的法学功底、灵活的工作方法、担当的责任感,特别是有一颗服务群众的热心肠,令人敬佩!”如愿以偿的齐某竖起大拇指对段主任啧啧称赞。(山东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